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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人寿洛阳中心支公司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之“以案说险”

更新时间:2023-10-07 17:53:35点击次数:309次



以案说险丨不可忽视的保险等待期


保险消费者面对各色各样的保险产品,经常会根据业务人员的介绍对保险责任,费率,赔付范围、特色服务等进行比对,然后根据自己保障需求和缴费能力选择产品。这里也提醒大家一定不要忽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

【案例介绍】:2020年6月02投保人X先生为其配偶D女士投保康惠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以及百万无忧医疗保险一份。2020年12月9日被保险人因为头晕3天到某县医院检查CT显示为脑膜瘤,随至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行开颅手术治疗。客户申请理赔后,经公司理赔调查发现D女士于2020年11月26日在某县医院体检,检查有脑CT,脑CT检查报告显示“右侧顶部占位”,该检查报告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客户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险等待期为180天,所以这次D女士为等待期内出险,随后公司因等待期出险给予重大疾病保险不予赔付的理赔结论。

【风险提示】:华泰人寿洛阳中心支公司提醒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除考虑保险责任、费率等因素外,也一定不要忽视保险责任的等待期,目前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等待期有180天也有90天的,尽量选择保险等待期短的保险产品,以免出险后因等待期过长导致无法获得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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