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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筹建期 治理机制建设

更新时间:2018-07-18 11:13:48点击次数:8914次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筹建期治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筹建行为,在源头上健全保险公司治理结构,防范有关风险。
     《通知》坚持便民高效,为新设保险公司顺利开业营造良好环境。一是针对保险公司筹建期的阶段性特殊情况,就创立大会召开、任职资格核准等做出明确可衔接的治理和监管安排;二是顺应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趋势,允许新设保险公司使用依托于云计算模式的电子商务系统等应用系统。
《通知》坚持抓住关键,提升新设保险公司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一是要求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结构,拟任董事长、拟任总经理不得兼任;二是要求按照市场化和专业化原则选聘高管人员,并建立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候选人的历史评价机制。
《通知》坚持关口前移,为新设保险公司的稳健有效治理奠定基础。一是规定应在章程中明确董事长、总经理无法正常履职时的替代和递补机制,以及出现重大财务困境或者经营失败后的系统处置方案;二是规定应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委托行使表决权的具体方式、委托期限和比例要求等,不得通过委托行使表决权规避对股东资质的实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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